王安石(1021-1086),字介甫,號半仙,江西臨川人。北宋政治改革家;仁宗時中進士,他要在嘉佑三年(1058年)上萬言書,創言新政和改革。神宗熙寧二年(1069年)任參知政事,晚年拜相,開始推行青苗、均輸、市易、免行、方田均稅法、水利法等新制,由於遭遇阻礙,形成了新舊黨之爭,終於遭罷相,晚年退居江寧,元豐改制中封荊國公,卒謚文,其詩文造詣很高,為唐宋八大家之一,從他的詩文中也可以看出對百姓和社會的關懷,迥異於北宋初期西崑體的綺麗詩風。

其內容分為
1. 略介王安石之生平
2. 分析(上人書)的內容,可歸納為:
(1) 文以禮教治政為主
(2) 文以實用為目的
3. 王安石的文學主張

二、略介王安石之生平

王安石,字介甫,號半山,原籍江西臨川,宋真宗天禧五年(1021)生於臨江軍(今江西清江縣),這時候其父親王益(字損之)正為該地的判官,母親吳氏,仁壽縣人。《宋史.王安石列傳》說到王安石自幼
好讀書,一過目,終身不忘,其屬文動筆如飛,初若不經意既成,見者皆服其精妙。
王安石的朋友曾鞏將其文章請歐陽修評定鑑賞,歐陽修甚為稱譽其才華。
仁宗歷慶三年(1042),以二十二歲之齡,考中進士第四名,派任淮南(江蘇江都)判官,在當時按舊有官制,職官任期滿後,是可以獻文於朝廷的方式來求試館閣之職,一般官員皆會如此請求,但王安石卻未求試,因此於慶歷七年(1047)再調任鄞縣縣令,其四年任內,興辦農田水利,用貸榖青苗等辦法來就濟貧農,為地方人所稱頌。皇佑三年(1051)奉命到舒州做通判,再文彥柏為宰相時,以王安石恬淡,請朝廷越任用,後來朝廷召試館閣職,王安石再次未赴試,歐陽修薦舉為諫官時,又以祖母年高推辭,然而歐陽修向朝廷陳言,言王安石需俸祿養親,在嘉佑元年(1056)於是起用為群牧判官,次年知常州,嘉佑三年(1058)初,調任提點江東刑獄,不久,王安石招入中央為三司度支判官,他看到國家財政的困難、國防虛空、政治因循、人才缺乏,向當時的仁宗皇帝上了一篇<上仁宗皇帝言事書>,專對時弊提出諫言,雖不被採用但其才名卻已見重於朝野,之後在歷任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注、知制誥,嘉佑八年(1063)仁宗崩,母親吳氏亦卒,因而辭官,往回江寧守喪。
英宗治平四年(1067)神宗嗣位,銳意刷新政治,登用賢才,以王安石為江寧知府,數日後升翰林學士,次年熙寧元年(1068),神宗召王安石對談政事,主張「變風俗立法度」,為神宗所激賞,拜王安石為參知政事,委以國政,熙寧四年(1071)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成為名實一至的宰相,開始推行「熙寧變法」勵行政治、軍事、經濟、教育等改革,但因觸犯當時的的大地主、大官僚的利益,而遭到了保守派的竭力反對,又因用人不盡得當,使得新法實為毀譽參半。熙寧九年(1076)以體力就衰加上讒訪交攻。因而罷辭宰相之位出判江寧府,次年辭判府事,封荊國公,故世稱「王荊公」,歸還於江寧,居於鍾山,晚年好佛理,以詩文著述自遺。元豐八年(1085)神宗崩,哲宗即位,太皇太后高氏臨朝,起用司馬光,不久後盡廢新法,次年哲宗元年(1086)逝世於鐘山居所,享年六十六歲,詔贈太傅,紹聖中謚法「文」。


三、分析<上人書>的內容


王安石所著<上人書>,整篇內容皆是他對寫作文章上的問題,說出他的主張及見解。注重文章反映社會的功能價值,對文章的內容及外在修辭形式的安排,提出了兼容並蓄的方法。


1、文以禮教治政為主


<上人書>首段即開宗明義的說到:
嘗謂文者,禮教治政云爾。
即清楚明白地表達出王安石的文學主張,所謂文章的實質,他認為是用來反映禮教治政的,而書寫的目的,不外乎是一種傳達及闡揚的用途,在他的<與祖擇之書>中也說到:
治教政令,聖人之所謂文也。
由此可知道在王安石的文學觀念當中,是一種文學和禮教治政結合的政教論:「文章乃是用來服務政治的」這樣的理論主張,可追溯於先秦兩漢諸子散文的精神,此精神乃是在文章表達內容之中,能用來反映社會情況,給予社會一種實用的表現功能。尤其王安石非常推崇孟子那氣勢雄健以辭闢楊墨之說的文章精神,故此在<上人書>中他引孟子的話作為依據,強調他所主張的文章精神
孟子曰:『君子欲其自得之也,自得之則居之安,居之安則資之深,資之深則取諸左右逢其原。』孟子之云爾,非直施於文而已,然亦可拖以為作文之本意。
在<與祖擇之書>亦有此強調文章的最終用途:
聖人之於道也,蓋心得之,作而為治政令也。
除此之外,王安石更是承接了自唐宋以來韓愈所提倡的「文以載道」以及柳宗元主張的「明道」以致歐陽修所高舉「明道致用」的古文運動精神,一脈相傳的儒家道統,對於修養其身、關懷社會現象、反映政治弊端,王安石在其中是有積極及具體實踐的佼佼者,更是把其主張推向極致,把文學緊緊和現實生活結合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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